|认罪认罚+认赔:公益诉讼办案新理念催生新模式( 三 )


然而 , 仅有这份追究刑事责任的起诉书 , 不足以保证该企业恢复林地 。 因为法院刑事判决里虽然有罚金 , 但没有保障恢复林地的相关事项 。 检察官经过讨论一致认为 , 检察机关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 涉案单位和个人认罪认罚当从宽则从宽 , 损害公共利益该附加起诉就附加起诉 。 于是 , 该院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要求企业恢复损毁林地的种植条件 。
2020年6月12日 , 凤城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从轻处理 , 判处被告企业罚金10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 。 同时 , 判令企业十日内将毁损林地恢复 。
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对此没有异议 , 表示认罪服法 , 并在法院审理期间 , 已经着手对被损毁林地进行恢复性种植 。 之后 , 检察官还将联合林业部门对企业恢复林地情况进行跟踪验收 。
在公益诉讼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对接中 , 检察机关不能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 , 即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 与赔偿义务人开展赔偿磋商 。 绝不能落入“花钱买刑”的陷阱 。 检察机关提出的“认赔”数额 , 应当充分听取行政机关的专业意见 , 经过科学高效的鉴定评估 , 确保获得庭审采纳、社会认可 , 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听证 。
2020年10月20日 ,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在河南郑州开展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集中调研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在经验交流中 , 专门介绍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做法: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且构成刑事犯罪的 , 检察机关为责令当事人修复被破坏的农用地 , 提前介入 ,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环节就主动讯问犯罪嫌疑人 , 对于愿意修复的 , 将主动修复行为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起来 , 促使其主动采取修复措施 , 并且愿意接受修复监督和鉴定 。 这样做先后修复多处地块 , 面积累计达百余亩 , 使被毁坏的耕地在诉前就已完成修复 , 达到修复标准 , 快速有效地保护和恢复了耕地资源 。
凡是涉及检察职权的改革探索都必须加强风险防控 , 一开始就做到规范、做成规范 。 正如张军检察长在专项报告中强调的 , “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公信度”“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 。
“如果检察机关不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直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 可能会引发在法律法规授权之外减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加重其义务的问题 。 同时 , 存在确保赔偿损失符合客观公正要求的程序保障问题 。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也曾这样警示 。
用规范和公开透明的程序 , 依法确定“认赔”的内容 , 确保具体的数额标准、履行方式等公正、合理 , 能够达到与起诉判决完全相同的效果 , 保障公益赔偿修复的效果不因“认赔”而打折 , 增强公益诉讼的公信力 。 同时 , 应当充分考虑民事赔偿诉求的可执行性 , 确保“认赔”或者其他生态修复承诺落到实处 , 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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