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又一个!总投资171亿元煤化工项目获批复( 六 )


(三)配合包头市人民政府、九原区人民政府 , 加快推进内蒙古包头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以及包括园区公共应急事故水池在内的各项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 , 确保该项目依托的环境保护设施满足要求 。
加强园区事故水防控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 , 非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得排入园区事故水池 , 严禁将园区事故水池作为蓄水池或废水暂存池使用 。 园区事故水池设置回流泵 , 及时将污水回流至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 不得通过事故水池向外环境排放废水 。
(四)配合九原区人民政府按照《关于承诺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重大项目涉及部分村庄搬迁安置有关事宜的函》(包九原府文字〔2019〕8号)要求 , 如期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 。 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 , 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保持足够的缓冲距离 , 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
(五)配合九原区人民政府 , 加强九原工业园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建立包括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在内的环境监测体系 , 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 , 做好环境空气、地下水等长期监测工作 。 一旦发现生态环境质量出现问题 , 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
四、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同时 , 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措施、依托环保工程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 。 上述工作完成前 , 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
五、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等工作内容 , 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 。
六、我部委托华北督察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 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督察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17日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建设单位: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改扩建 , 煤制甲醇在现有180万吨/年基础上增加到380万吨/年规模 , 甲醇制烯烃产能由60万吨/年增加到130万吨/年 。 本项目原料煤用量306.8万吨/年 , 年新鲜水量合计691.2万立方米 , 主要依托现有工程净水厂 , 水源为黄河水 , 通过包头市水务局水权转让获取供水指标 。 项目总投资171.508亿元 , 其中环保投资32.90亿元 , 占项目建设投资的1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