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银保监会又有重磅通知!( 二 )


2.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3. 中国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只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官方渠道或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渠道 , 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评估 。
自然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 , 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标的 。
对此 , 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表示 , 仔细看这次的资金募集标准 , 这一条件无论是从个人客户还是机构客户的门槛和购买标准 , 都比资管新规要来的更加严格 。 这和产品定位于债转股有关 。 因此 , 未来的投资者门槛将增加为四种:不特定社会公众、合格投资者、专业投资者、AIC合格投资者 。
【中国基金报银保监会又有重磅通知!】而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 , 均比AIC资管产品的要求低 。
具体来看 ,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
三、险资、养老金等可投债转股
值得注意的是 , 《通知》进一步拓宽了债转股的募资渠道 。 除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 , 保险资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均可依法投资债转股资管产品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各类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和符合《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442号)规定的各类相关机构 , 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合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投资本公司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管理人的债转股投资计划 , 但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资金投资本公司债转股投资计划 。
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 其他投资者也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
四、产品封闭期内允许转让份额
由于债转股投资计划设计为封闭式产品 , 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 , 投资者不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 。 因而流动性比开放式产品低很多 ,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 , 其流动性也是一大关注点 , 投资者想获得流动性的唯一方式就是去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进行产品转让 。
《通知》指出 , 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下称登记机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和方式 , 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 , 并按规定办理持有人份额变更登记 。 转让后 , 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