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侵权纷争持续发酵!版权保护与“二次创作”如何找平衡?( 三 )


平台之间关于内容版权的博弈向来有之,但在联合声明发布之后,判定和处理侵权内容上仍然延续着此前的粗放式做法。在执行上,标准化的处理处于缺席状态,各方在等待着新的授权机制的出现。
“短视频普遍时常较短,而且数量庞大。认定某个短视频是否侵权,不仅远远超出了短视频平台和视频制作者的能力范畴,而且即便在法院审判环节,也是一件很难把握的事情。”崔立红认为,在短视频领域,判定侵权成本极高,而且不易操作。
因此,在崔立红看来,在产权的两大保护规则——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中,短视频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只能适用于后者。“在交易成本很高的情况下,使用影视作品不需要一个个取得授权,但必须要付费。”平台可遵循“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打通版权人、长视频平台与短视频平台之间的授权渠道,短视频平台在取得授权之后,面向用户开放可供使用的素材库。用户则要依照“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购买素材的使用权之后再进行“二次创作”。
有了授权与付费这两环,“二次创作”才能被纳入正常运行的轨道上。当合理的授权机制建立后,或许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创作者在内容生产上的整体转向,“二次创作”在走出灰色地带、迸发被压抑的创作力的同时,原创力量也能蓬勃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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