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研报发布最严规则出台,研报质量、研报用语、外请专家等都在规范之列


作者 | 财联社采访人员 覃泽俊
责编 | 李桂芳
财联社(深圳 , 采访人员 覃泽俊)讯 , 5月22日晚 , 中证协发布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修订稿)》、《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稿)》两份行业自律规则 。
财联社 研报发布最严规则出台,研报质量、研报用语、外请专家等都在规范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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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在修订说明中指出 , 协会自2012年发布两项自律规则后 , 随着证券市场发展、证券公司业务变化 , 两自律规则一些规定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 同时证券研究业务发展面临一些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 如分析师使用新媒体工具的规范 , 分析师考核评价 , 加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等问题 。
本次修订主要有7大看点 。 分别对分析师研报质量、新媒体管理、外聘专家、廉洁从业、考评独立性、保密制度及适用规范做出了最新修订 。
看点一:对研报质量把控要求提高
本次《执业规范》修订中 , 中证协把对研报质量把控的修订放在了首位 , 本次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增加了合规审查和发言报备机制 。 在《执业规范》原第三条(修订后第三条)中增加“质量控制、合规审查” , “建立健全证券分析师发表公开言论前的内部报备程序” 。
二是对研报中的用语进行了规范 。 在《执业规范》原第十二条(修订后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增加不得有“低俗”、“煽动性”词语 。
三是增加对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审核 。 在《执业规范》原第八条(修订后第九条)中增加“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在《行为准则》原第七条(修订后第七条)中增加“证券分析师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时 , 应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 , 审慎使用” 。
四是明确合规对研报质量的把关责任 。 将《执业规范》原第十六条(修订后第十七条)第一款中“明确质量审核程序和审核人员职责 , 加强质量审核管理”修改为“细化质量控制的目标、程序和岗位职责 , 建立清晰的质量审核清单和工作底稿 , 列明审核工作应当涵盖的内容 。 通过合理的流程安排避免审核工作流于形式 , 并确保审核意见得到回应和有效落实” 。 同时规定 , 在《执业规范》中增加第十九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业务规模配备充足的证券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人员 。
五是对重大影响研报预先评估影响 。 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拟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市场影响评估机制 , 在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和合规审查环节 , 对证券研究报告重要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 , 不得基于个别数据夸大或臆测行业或市场整体风险 。 对于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结论和信息 , 应当提高审核人员层级 , 加大审核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