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研报发布最严规则出台,研报质量、研报用语、外请专家等都在规范之列( 四 )


二是明确了外聘专家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 在《执业规范》中增加第三十五条:“经营机构邀请第三方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的咨询服务 , 应当维持在适度、合理水平 , 相关服务的费用应当单独列支 , 并对相关咨询服务的内容归档留存 。 《执业规范》同时规定 , 经营机构不得通过外包或与第三方签署业务收入分成协议等类似形式安排没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为客户提供前述咨询服务” 。
看点七:规范研究报告发布、转载
《执业规范》修订的最后一项主要针对研报转载和规范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 。
一是媒体转载研报不能擅自修改 。 在原第二十四条(修订后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增加“要求授权转发或刊载研究报告、评论意见的媒体机构注明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日期、评论意见的发表者和发布时间 , 提示使用研究报告或评论意见的风险等 , 要求媒体机构不得自行对公司所提供材料的标题或者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
【财联社 研报发布最严规则出台,研报质量、研报用语、外请专家等都在规范之列】二是明确了《执业规范》的适用范围 。 在《执业规范》中增加第三十七条:“经营机构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 CDR(中国存托凭证)、香港及其他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遵照本执业规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