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熙园|中山这个小区成立业委会维权,被少数业主告上法庭( 二 )


最开始 , 业委会直接找了佳晟物管 。 2018年6月5日 , 业委会发函询问佳晟物管是否愿意续约 。 佳晟物管回函称同意续约 , 但当时没有提供新的合同方案 。 一个月后 , 2018年7月5日 , 业委会通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决定》: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 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22日 , 就“授权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公司 , 拟定并签订新的物业合同”这项内容 , 进行表决 。
潘女士说 , 唱票当天 , 社区居委会代表、东升镇住建局代表等相关部门到场 。 小区一共有1200多户 , 这次临时业主大会发出选票700张 , 收回有效票650张 , 其中同意649票 , 弃权1票 , 按照住户与面积“双过半”标准 , 通过授权 。 随后公开招标进入流程 , 到2019年1月11日 , 在相关单位的监督下 , 现场开标;2019年1月16日 , 小区公示了中标单位合同初稿 。
原以为事情会按照已有的轨道往下走 , 没想到 , 中标单位后来无法入场 。 潘女士向南都采访人员出示了一份中山市东升镇住建局《关于东升镇紫熙园小区新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申请业务问题的复函》 , 其中备案资料有一项“物业项目总平面图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 潘女士称 , “这份资料业委会手里没有 , 都在物管公司 。 由于物管公司不愿意向业委会提供 , 导致中标单位无法备案” 。 南都采访人员就此询问佳晟物管 , 但是由于现场负责人已更换 , 当时的情况无法详细说明 。
少数业主指业委会程序不合法
中标单位备案时被卡住了 , 就在这时 , 小区有56名业主又把业委会告上法庭 。 原告业主称 , “在业主大会没有表决是否解聘原物业公司的情况下 , 被告即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 选聘新物业公司 , 剥夺了业主解聘原物业公司 , 或者直接与原物业公司续聘的权利” 。
对此 , 被告紫熙园业委会认为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签订至今已经超过3年 , 被告向原物业公司发出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续约函 , 要求原物业公司30天内书面回复 , 否则视为放弃续约 。 但原物业公司并未向被告提出书面函及续聘方案 , 故其与业主的前期物业合同解除 , 被告决定以招标方式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
中山市第二法院审理认为 , 解聘原物业公司的决定实际是由被告作出的;临时业主大会起到了一个形式上决定公开招标选聘新物业服务公司的作用 , 而依法本应由其实际行使决定权的选聘 , 也就是选择新的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 , 却授权给了被告行使 。
一审法院撤销了紫熙园小区业委会关于“授权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公司 , 拟定并签订新的物业合同”的决议;确认紫熙园小区业委会于2018年12月30日实施的“公开选聘物业服务”的招标行为无效;撤销紫熙园小区业委会作出的关于“聘请某物管公司为紫熙园小区物管公司”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