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熙园|中山这个小区成立业委会维权,被少数业主告上法庭( 三 )


“我认为这个判决并不合理” , 潘女士表示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 , 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只要签订了新的合同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终止了呀” , 潘女士指出 。 目前 , 紫熙园小区业委会已经向中山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
各方说法
业委会:物管行业法律法规缺位导致维权难
“我们从筹备小区业委会开始 , 每一个步骤都是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的” , 潘女士表示 。 东升镇住建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 , 小区业委会的招标是在该局的指导下进行 , 手续也是合法的 。 “这样一路下来 , 结果还败诉 , 那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做?”
潘女士指出 , 现在解决物管纠纷主要靠《物业管理条例》 , 缺少法律约束 , 地方指引也不够明晰 , 这是影响物业管理效果的根本原因 。 “比如业委会如何成立 , 操作主体是谁等等” , 潘女士说 , 这些内容缺乏可操作的指引 , 紫熙园小区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一波三折 , 不少小区也因为操作难至今没有成立业委会 。 “再比如 , 国家主张建管分离 , 但是没有明文禁止” , 潘女士说 , 这造成物业管理服务市场都被房地产开放商直接干预 , 影响了市场正常秩序 。
物管:公示公共收益需要业主大会授权
对于业委会提出的相应问题 , 南都采访人员采访了佳晟物业紫熙园小区现场负责人陈先生 。 陈先生表示 , 公示公共收益需要业委会获得小区业主大会的授权 , 只要业主大会授权后 , 物管公司就可以进行公示 , “甚至一个季度公示一次” 。
对于小区物业服务收支状况的公示 , 陈先生表示 , 物管服务收费分为包干制与酬金制 , 其中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 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 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 “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公示” 。 但紫熙园小区属于包干制 , 就是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后 , 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公司享有或承担 , 陈先生表示 ,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收支情况没有进行公示 。
对于小区内设施、房屋的维护 , 陈先生表示 , 由于小区建成已有几年 , 维修量比较大 , 目前物业公司也在跟业主、业委会协调 。 不过陈先生提出 , 从2018年初开始 , 业委会成员一直没有交物管费 , “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 陈先生说 , 现在佳晟物业还在为小区提供服务 ,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最基本的义务 , 也是物管公司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