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民间借贷利率「新红线效应」:已有法院落实15.4%标准( 二 )
【民生经济|民间借贷利率「新红线效应」:已有法院落实15.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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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提到 , 据新规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 , 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认为 , 借款利率虽双方之前按月1.5%履行 , 但为限制高利 , 应按司法解释规定予以调整 , 确定未付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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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 , 后者黄某案件纠纷被立案时间2020年7月31日(早于8月20日) , 且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8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 判决书落款时间8月26日 。
而在《王某与史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 , 柒财经注意到 , 立案时间2020年6月11日 , 同样8月20日之前 , 可开庭审理时间为9月7日 , 同时也是判决书下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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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 海城市人民法院并未按照新规予以调整 , 而是“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年化24%) , 不违反法律规定 , 应予以准许” 。
对金融机构的杀伤力:很大or有限?
事实上 , 自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后 , 金融机构是否会受到约束?业内众说纷纭 , 不确定性环绕周身 。
此外 , 有媒体曝出 , 某银行因诉请24%利息被法院驳回 , 使用一年期LPR四倍进行利息罚息和复利计算 。 柒财经了解到 , 该判例在业内引起巨大争议 。
而焦点在于金融机构是否也要遵守民间借贷利率新红线?
根据新规 ,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 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 , 不适用本规定 。
另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提到 , 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 , 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
由此得出 , 受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银行应不受新规的影响 。 值得注意的是 , 据券商中国报道 , 前述某银行24%利率被驳回案件相关判决书已被法院撤下 。
在新规发布后 , 某银行从业人员向柒财经表示 , 目前银行在进行内部调整 , 零售开拓业务与新零售创新型产品目前先暂停 , 需要看市场后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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