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基|债券纠纷化解框定新思路 法治化处置更进一步( 四 )
杨培明认为 , 《纪要》的发布能够明确中介机构承担责任的条件和标准, 其目的也在于督促债券中介机构履行好自身的核查义务, 而对于那些已经勤勉尽责的履行了责任但仍然未能发现问题的中介机构来说, 《纪要》也没有一刀切的让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而是赋予了中介机构充分的抗辩权, 这样规定一方面能对中介机构起到震慑的作用, 另一方面更能有效地督促中介机构履行自身职责, 应当能够得到市场主体的认可和遵从 。 (《纪要》全文详见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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