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鹅财经|当当网还有价值:李国庆一家三口,又在给我们普法了( 二 )


当当的情况属于特殊的 , 对于儿子继承大爷的问题 , 要么逐步出让股份、一步步上位掌管大权 , 要么就按照继承法规定的股权分配机制 , 非要闹个洋相开个家庭会议搞代持 。
在实操中 , 股权代持也非常普遍 , 通常两种情况下会产生股权代持:
一种是实际出资人一直隐身 , 类似于我们说的白手套 , 从获取股权开始就由名义出资人出面 , 不管是通过股权转让、增资、公司设立还是其他方式获取股权;
另一种是当发生股权转让事件时 ,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 没有及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 股权受让人和股权转让人之间也存在代持关系 , 也应当认定为股权代持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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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 代持是有风险的
代持一直是个比较敏感的话题 , 敏感的原因有两个 , 一个是被代持人的身份可能会敏感 , 见不得光 , 否则不会采用代持的模式;一个是代持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 股权的归属和处理权不清晰;一个是股权代持导致的股权不清晰会给未来的资本运作会产生实质性障碍 。
一切见不得光的东西 , 都有风险 。
代持的风险点

  • (一)代持人(名义出资人)的风险
对于代持人的风险点 , 通俗点就是容易背锅 , 惹祸上身 。
这一风险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已经给出了提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 , 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 , 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也就是说 , 就算你是代持 , 是名义出资人 , 但是出了问题 , 特别是关于股东出资义务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 , 首先还是得找你负责 。
当然了 , 你也不能当冤大头 , 你可以事后找实际出资人赔偿损失 , 如果你能找到的话 。
  • (二)被代持人(实际出资人)损失风险
代持 , 一切工商登记、对外显示 , 都是以名义股东的名义进行 。
如果名义股东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 神不知鬼不觉地将股份变卖于他人 , 套现走人 , 实际出资人是不是就吃哑巴亏了?
关于这一点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也有涉及:
“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 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 , 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 ,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 , 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