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送重症妻子就医,丈夫被查出醉驾,法院却判定不负刑责,为啥? 多方调查取证认定符合“紧急避险”

半夜时分,妻子突然发病晕倒,因住在偏远乡村,救护车不能及时赶来,喝过酒的丈夫陈某只能自己开车将妻子送往医院救治,结果被路面执勤的交警查出醉驾。随后,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提起公诉。不过,在多方调查取证后,江苏江阴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最终,检察机关撤诉。据悉,这是江苏首起因构成“紧急避险”而被依法撤诉的“醉驾”危险驾驶案。不过,采访人员从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紧急避险”须符合多个条件,认定时非常慎重。
扬子晚报|送重症妻子就医,丈夫被查出醉驾,法院却判定不负刑责,为啥? 多方调查取证认定符合“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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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酒已成常态
事由:深夜送病重妻子就医被查醉驾
事情发生在2018年12月7日晚,为了庆祝妻子生日,陈某邀请朋友到住处吃晚饭,自己也喝了红酒。夜里11点多,陈某妻子突然倒地口吐白沫、昏迷不醒。陈某随即让女儿拨打120求救,可120回复,附近没有急救车辆,要从别处调车,具体到达时间不能确定。
情况紧急,家人和邻居又没有驾照能开车,出租车一时也联系不到,陈某不敢耽搁时间,自己驾驶私家车将妻子送到了附近医院抢救。随后,陈某被警方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mg/100m1,远超醉驾标准。
公安机关固定相关证据后,将该案移送至江阴市检察院。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诉请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定论:构成“紧急避险”无需负刑责
对于陈某的醉驾违法行为,在法院作出裁定之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法庭上,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他和辩护人提出,本案事出有因,他因妻子昏倒、120急救车不能及时赶到,才开车送妻子就医;案发时已近深夜,路上行人较少,驾驶路途较近,未发生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小;他归案后如实供述,悔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陈某客观上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其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法官表示,案发时,陈某认识到妻子正面临生命危险,迫不得已才醉酒驾驶的,属于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各项条件,他的行为也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紧急避险,应不负刑事责任。
基于这种共识,江阴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陈某撤回起诉。数日后,江阴法院裁定,依法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现状:交警多次查到司机酒驾送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