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论德国与法国的历史叙述发展演进

论德国与法国的历史叙述发展演进徐璟玮1,2
(1.华东师范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历史学系,上海 200241;2.上海理工大学,上海 200093)
摘 要:在整个欧洲,国别史的历史书写方式已经长达近2个世纪,这种书写方式不仅带来了各国间历史研究的丰富及完善,也造成了历史书写中的竞争;尤其是在对民族国家的历史进行书写时,人们会不自然地将该国的人种、宗教、阶层、性别作为特质进行描述。德国和法国就是之中非常典型的代表,由于地理位置和历史传承的渊源,他们对民族意识的理解有着不少异同点,也一直是现代历史学家热衷于研究的对象。文章将对德国和法国的历史叙述的最新发展进行梳理,以窥视到整个世界历史叙述的发展动态与主流方向。
关键词:德法历史叙述;民族和种族;宗教与性别
公元843年,《凡尔登条约》的签订让欧洲历史上著名的法兰克王国从内部一分为三,形成了中法兰克王国(843-855)、东法兰克王国(843-911)和西法兰克王国(843-987);这也是后来意大利王国、德意志第一帝国和法兰西王国这三个国家的雏形。后两者也渐渐形成了现代的德国与法国。而一直以来,德国与法国的史学都被深深地打上民族主义的烙印。两个国家的发展过程和历史演进一直是相辅相成而又独具特色。历史学家们的观点是,两国的民族主义在史学观点上存在共同体特征,同时又质疑民族主义的排他性。儒勒·米什莱和利奥波德·冯·兰克等著名的历史学家都多次提及,他们的性格上受到跨国政治观念的影响。他们还认为,种族与民族意识等方面的历史叙述也呈现出两国历史观的异同。对民族主义的史学研究并不能消除已有的或新出现的“国家”概念。德国和法国的历史学家们,在他们的案例研究中考虑将其它概念融入本身的研究之中。
出于史学叙述的认真严谨态度,天主教知识分子、爱国主义历史学家查尔斯·贝玑在他那段著名的评论中这样写道:“书写一秒钟的历史将要花费我一个星期。书写一分钟的历史将要花费我一年。书写一小时的历史将要花费我的一生。我需要一个永恒来书写一天的历史。”[1]他对于史学研究的态度让我们敬佩,同时也是对后人很好地激励。德法两国的历史叙述也是在这样的史学大家的不懈的努力下得以传承与发展。这些历史叙述发展的演进也正是本文想要深入探讨的主要内容。
一、德国与法国历史中的种族与起源现代德国的民族概念是在过去的200年中才逐渐形成了体系。不管是知识分子、政治家,还是历史学家都在反复思考着有关“民族”的定义。一开始,民族国家的解释是由知识分子对1789年事件的态度的积极或消极的来认定的。然而,这种模糊性很快被一种原始的概念所取代。1815年时,巴托尔德·格奥尔格·尼布尔曾断言:“民族格局远高于政治格局,某一个共同民族格局中的人们在政治格局中不会被分开和结合。”因此,到了19世纪20年代,浪漫主义学派的知识分子又提出,“日耳曼性”(Germanness)是自然所赋予的;这种“日耳曼式”的民族身份认同概念也同样依赖于文化、语言和民俗学。从“1848年革命”失败直至在1871年德意志统一后,知识分子一直在主张对普鲁士做进一步的定义,并与普鲁士精神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也与德国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基督新教教义相接近。到了19世纪末,知识分子对民族身份概念定义时,又塑造了另一种解释——“德国人民”。人民的概念赋予了这个民族一个重要的核心:一种结合了文化、生物学与民俗学的本质。著名历史学家约翰·古斯塔夫·德罗伊森在他的作品中阐述了这个概念:“民族的概念是历史进程中自己形成与发展的结果;人们在历史中建立了民族的躯干,这些只是这种概念中的一个部分。没有民族的概念就没有一个基本方向。民族的概念是恒定、统一和存在具体形式的力量,但它并非原始力量,它是在历史的发展中建立的。它不会恒久保持不变,而是在历史中演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