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卓异:“共伯和”不是卫武公( 二 )


四十二年 , 僖侯卒 , 太子共伯余立为君 。 共伯弟和有宠于僖侯 , 多予之赂;和以其赂赂士 , 以袭攻共伯于墓上 , 共伯入僖侯羡 , 自杀 。 卫人因葬之僖侯旁 , 谥曰共伯 , 而立和为卫侯 , 是为武公 。
“共伯余”这个名号是非常特殊的 。 《世家》明确记载“谥曰共伯” , 说明“共”是其谥号;“伯”既表示排行 , 也表明其嫡长子宗法地位 , 这与《世家》记载他是“太子”相合 。 在卫国 , 确有为未即位太子上谥号并称“某伯”的惯例 。 譬如《左传》隐公三年载:“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 , 曰庄姜 , 美而无子……又娶于陈 , 曰厉妫 , 生孝伯 , 早死 。 ”卫庄公的长子早死 , 称“孝伯” , 这与卫僖侯太子称“共伯”是一个道理 。
那么 , 卫武公作为一个非长子即位且得善终、谥号为“武”的国君 , 既不可能沿用其兄长的排行“伯” , 也不可能沿用其兄长的谥号“共” , 更不可能沿用“某伯”这种对早死太子的称谓方式 。 卫武公可能会有其他称号 , 但不可能称“共伯” 。 “卫武公和”与“共伯和”这两个名号 , 虽然名都是“和” , 但其他部分都是不可并存于一人的 。 根据以上讨论 , 笔者认为“共伯和”不是卫武公 。 换言之 , 关于“共和行政”的讨论目前仍未达成共识 , 还需学界作出进一步努力 。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