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裂|车裂与一统:商君的遗产( 三 )



车裂|车裂与一统:商君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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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第二个目标是:军事战力最大化。在列国中拥有强大的军事实力,是更加直接的变法目标。为了这个目标,商鞅从根本上触及了秦国一些拥有采邑的宗室贵族的利益。例如,商鞅的法令规定,把全国民众的爵位分为二十级,与出身无关,只由军功(或耕种的成果)决定,临战能斩敌首级者,方能得到相应的爵位,并据此定尊卑和享受免除徭役或者赋税的特权。“宗室非有军功者,不得为属籍”,没有军功的,即使是秦的宗室,也得不到爵位。这一法令,打破了“天子—诸侯—卿大夫”的既有阶层格局,秦国绝大多数人的社会地位都面临重新洗牌,没有世袭的爵位,没有确定的未来,只有奋斗才有希望。在当时的其他国家特别是他们的诸侯卿大夫等贵族阶层看来,商鞅的变法太野蛮、太过功利、太不人道了。可是,变法的效果却是明显的,“使民内急耕织之业以富国,外重战伐之赏以劝戎士,法令必行,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
可是,没有一个国家的既得利益阶层能够容忍这样彻底的挑战,秦国也是这样。商鞅的法令刚出,“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众说纷纷,都说这种变法肯定搞不下去。对此,商鞅这位法家的信徒露出了他严酷的一面。于是,变法的第三个目标出现了:政治体制集权化。
着眼于当前,为了法令的推行,商鞅执法不避太子,把身为太子老师、秦孝公兄弟的公子虔的鼻子都给割了,此后秦人无人敢不遵守新法。而且,制定了接近军事化管理的社会管理制度,推行保甲连坐,“五家为保,十保相连”,鼓励告发,“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在这样的高压治理之下,“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而着眼于长远,商鞅大举推行郡县制。他设置了31个县,均有县令、县丞。这是一项影响深远的政治体制改革。它进一步清扫了固定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封邦建国格局,县令直属于国君和中央,只是被委任、食俸禄的官僚,不世袭,没有采邑,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在秦国有了雏形。
粮食产出最大化、军事战力最大化、政治体制集权化,商鞅的变法涵盖了经济、军事、政治三大支柱,在以实力论英雄的战国时代,成为了最直截了当也最快速有效的生存和战胜之道。变法近二十年后,秦国国富兵强,向东伐魏。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公孙鞅大军逼得魏惠王割让河西之地、迁都大梁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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