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史上春节 岳飞家的廿九( 二 )


又有一种说法提出,宋廷杀岳飞,是受了金国指使,据传绍兴十年秋,金国的完颜兀术曾致信秦桧:“尔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且杀吾婿,不可以不报。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岳飞孙子岳珂编辑《金佗稡编》时,便采信此说,但《金佗稡编》所录多有不实之词,已然是学界共识,不足为凭。所谓的完颜兀术致秦桧之函,很可能是伪造的。
清代史家赵翼曾在《陔馀丛考》中考证说:所谓的“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其实是“《金陀粹编》等书附会之词”,因为秦桧所私结的金人为完颜昌,与完颜兀术则未有交往,若金国要致信秦桧,也应当由完颜昌出面,而不是完颜兀术;岳飞曾杀死完颜兀术之婿的说法,也于史无据。更何况,岳飞被冤杀的时间是在绍兴十一年十二月,在此之前的十一月份,宋金《绍兴和议》已经生效,不存在“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的情况。
流传最广的一种说法是“莫须有”之说。相传岳飞冤案发生后,韩世忠替其鸣不平,找秦桧诘问,秦桧回答说:“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韩、秦的这一对话,最早见之淳熙年间重修的韩世忠神道碑,据宋史学者李裕民先生的考据,这个故事也是人为编造的,因为以韩世忠当时的处境、其与岳飞的关系、对秦桧的畏惧,都不太可能诘问秦桧。
事实上,按大理寺审讯岳飞案的报告,岳飞、岳云、张宪三人的罪名、证据都非常详尽,岳飞被指控的罪名包括“指斥乘舆”;在绍兴十年淮西之役中“前后亲受札十三次,不即策应,为拥兵逗留”;被罢兵权后密令岳云、张宪拥兵要挟朝廷,意图谋反。按律,这三条罪行都可以判死刑。我们当然可以认为这些罪名是构陷的,但秦桧既然已经罗织如此详尽的罪证,他便决不可能在回答诘问时含糊其事地回答“事体莫须有”。
【 岳飞|史上春节 岳飞家的廿九】那么,岳飞为什么会获罪、被处死呢?老实地说,我也提不出什么有说服力的看法。不过,我们却有证据指出杀害岳飞的主谋为秦桧,而非宋高宗。
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的记载,大理寺在岳飞案审结后,上奏朝廷:“今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断。”高宗随即下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据此记载,岳飞是宋高宗亲自下旨处死的。
然而,大理寺这一份奏请“取旨裁断”的报告,落款时间为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与岳飞被害同一日。这就出现了一个令人疑惑的问题:“依(宋代)正常的审判程序,刑部、大理寺的奏状先进政事堂由宰相审议,再交高宗定夺,然后降旨于三省、枢密院,命杨沂中率兵监斩。其间手续繁多,颇费时日,从进奏状到杀害岳飞,这诸多手续,一天之内有办妥的可能吗?”(参见戴建国《关于岳飞狱案问题的几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