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流传几千年的一个风怪俗, 一直存在于民间, 虽然违法但是国家默认!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其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中国特有的封建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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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制度最早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之后完备于周朝。到先秦时期,宗法制就已很成熟的走上了历史舞台。秦朝统一天下后,宗法制并没有就此消失,而是凭借着顽强的生命力迅速在民间生根发芽,发展为一种传承与改革。其适应能力极强,走过了数千年历史岁月,一直到明朝时期,宗法制才逐渐走向衰落。尽管如此,在清朝时期,还是能够看到宗法制的影子。在当时的宗法制度中,有一个令人不得其解的条目“独子兼祧”。宗法制在清朝社会中依旧保持着影响力,“独子兼祧”则是表现出清朝社会生活中真实的一面。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独子兼祧”的影响以及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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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祧,在中国民间的俗称为“一子顶二门”,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算是一种颇为特别的继承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家庭中有多个兄弟存在,且这些人中,只有一个人拥有独生子的时候,那么,这个家族的长辈便会与独生子家庭商议,其独子除了为自家延续香火外,还要承担为家族其他家庭传宗接代的职责。即,其他叔伯帮这家独子娶妻,独子只负责结婚生子、开枝散叶,使得家族各房都留存有后代。而这后代便理所当然成为独子的子嗣,所谓“一子”便是独子,但是,独子未必只“顶二门”,必要的时候,还有可能负担“多门”,职责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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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还会有读者不懂,笔者且举个例子:比如说,光绪是同治的堂兄弟,那么,他们两个就是同辈。宣统既不是同治的后代,也不是光绪的后代,他只是对外过继给同治,并没有血缘关系。这种行为就可以成为“兼祧”。即:其中一个兄弟没有子嗣,那另一个兄弟则会把自己的儿子过继给他,这算是“兼祧”。简单来说,宣统不属于同治、光绪任何一人,但对外,宣统名义上就是二人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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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祧在历史上流传甚久,许多古代文献均对此有明确记载。最早详细记载始于宋代,当时宋朝文献中包含了兼祧的作法与事例,描述详细。尽管如此,历届朝代对于兼祧的态度,却并不明确,有时会给予支持,而有时又会公开反对,侧面发映出统治者对于此种制度的捉摸不定。可以说,在他们眼中,难以准确拿捏“兼祧”所带来的利弊得失。明朝历史上有一次意义重大的“大礼议”,在当时乃至后世,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其中,便有“兼祧”的影子。我们都清楚,当时的嘉靖皇帝朱厚熜早期是一个身份普通的亲王,按照当时形势,他是没机会当上明朝皇帝的。然后,明武宗的驾崩给了朱厚熜一个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