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为什么历史上高明的管理者都采用了人治,而不是法治( 二 )



管理者|为什么历史上高明的管理者都采用了人治,而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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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按照《资治通鉴》记载,慕容凤战斗勇武,按理应当得到擢升奖赏,但慕容垂却安排他去做慕容德的副手,这无疑不符合法治的理念。但这却符合人治的理念:因人制宜,针对不同人的性格、才能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让每一个人都能获得最好的发展提升。以慕容凤为例,他虽然骁勇善战,但容易冲动,因而派他去做性格沉稳的慕容德的副手,正是为了遏制慕容凤性格中冲动的一面,这有助于慕容凤的发展提升,也有助于后燕整个国家的发展。而按制度办事,或进行法治治理,可能就达不到这样因人制宜的效果。就像同样勇猛无比的夏侯渊也曾被曹操提醒“做将领应当也有怯懦的时候,不能逞匹夫之勇”,但夏侯渊对此并不以为意,最终损兵折将、还被黄忠斩杀。这就体现了制度上的、按部就班的提醒有时候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大多数制度都设计了事后的惩罚措施,这种惩罚措施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到提醒作用,但人在冲动之时可能会对这些提醒视若无睹,甚至顾不上思考有什么后果,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高明的统治者或管理者明白,法治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关键时刻当然是人治更加灵活高效。不仅仅是慕容垂,历史上高明的管理者——包括汉武帝、唐太宗等皇帝——都采取的是人治的手段,这么看来似乎高明的管理者都偏爱人治,而非法治,这说明了人治更加优秀吗?

管理者|为什么历史上高明的管理者都采用了人治,而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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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的优势何在综前所述,人治的优点之一是灵活高效。因为制度不仅有滞后性,更加会存在漏洞。历史证明,再完善的制度都会出现一定的漏洞,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本不属于制度漏洞的问题,也可能会因为科技的发展而成为漏洞,这样法治就会出现漏洞。例如,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消费行为产生了一种“革命式”的改变,相关业态、运营模式的变化飞快,但不管是监管还是法律都存在着滞后性,我们是在 纠纷发生之后,才发现电子商务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而相对来说,人治则灵活又高效,可以随时堵上漏洞,让社会继续顺畅发展。其次,法治多是用事后处罚的方式来对人进行约束的。例如按照法律规定“盗窃要坐牢”,这样大多数忌惮于“坐牢”的后果,就不会进行盗窃,但在法律对于盗窃者进行处罚的时候,盗窃这个行为已经发生了,因而法治是一种事后的约束。但高明的领导者采取的人治,则可以起到一种事前预防的作用。就像慕容垂发现了慕容凤的性格缺陷,就可以防范于未然,让慕容凤磨练掉性格中冲动的部分,以获得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