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为什么历史上高明的管理者都采用了人治,而不是法治( 三 )



管理者|为什么历史上高明的管理者都采用了人治,而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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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法治无法解决的问题是人员派系的问题、是人员联合起来架空制度和权力的问题。但高明的管理者,可以通过德治、道德教化等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个问题。因而人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利用的。例如在创业阶段、竞争初期乃至开国时期,需要更高的效率和更灵活的管理方式,就可以利用人治的手段,来保证每个人的长处都得到发挥、短处都得到弥补;而当社会运行稳定、公司稳步发展时,则需要开始引入法治,以保障多数人的公平和安全。其实简单的就是,当我们仍处于不确定的阶段时、对于未知的领域,我们需要更多地采取人治;而当事情走上正轨、对于已知的领域,我们就可以开始建立制度、实施法治了。又或者可以说,在具体事务的办理上我们需要的是法治,而在权力的分配和制衡方面,我们也需要引入一定的人治。【 管理者|为什么历史上高明的管理者都采用了人治,而不是法治】

管理者|为什么历史上高明的管理者都采用了人治,而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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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更好,也可能是幸存者偏差当然,我们会觉得历史上高明的管理者都采取了人治的手段,也可能只是一种幸存者偏差。幸存者偏差,是指当我们获取资讯的渠道都来自幸存者时,资讯就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实际上,受儒家思想影响,我国封建社会几乎都是采用人治的手段。自汉以来,有无数人统治过这片土地,其中当然有德才兼备的贤君,也有荒淫无度的暴君。当他们都选择人治时,我们当然会觉得高明的管理者都采用了人治,因为那些无能的管理者采用的也是人治。人治,是一个过于依赖统治者自身才干的制度。遇到贤能的君主,人治可能会发挥极大的优势,管理者同样能够通过人治缔造盛世,但一旦管理者才能平平甚至道德水平低下,那么人治就反而可能会成为拖累社会发展的累赘。因而,对于普通人来说,法治才是最为有利的选择。因为制度的运行并不依赖于管理者的才能和道德水平,它刻板而独立,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保障普通人生活的长久稳定。这就是我们如今强调法治社会、坚持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原因,它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因而,我们每一个人都应为建设法治社会而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需要从自身做起,尊重规则、敬畏法律,让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这样我们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才能得到长足的进步,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公平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