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错|互联网大变天,巨头们到底做错了什么?( 三 )


对此,某亚马逊平台第三方商家说:“我们将亚马逊称作‘海洛因’,它让你上瘾,最终让你坠入深渊。”
据媒体统计,过去4年,全球范围内有多起针对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4大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调查,其中谷歌涉27起,亚马逊、苹果各22起,脸书13起。
视野回到国内,情况更不容乐观,那句著名的话或许可不引用——但是,腾讯系与阿里系的斗争,近些年已经变成了一种现象级现象:热闹之下,多少人关心过小微互联网企业死活?
甚至,中国不少互联网大厂在利用政策的漏洞,花样频出。
比如,中国大型互联网企业普遍采用VIE架构——所谓VIE架构,即母公司注册地在海外、运营主体在国内,以协议方式实现企业整体控制的公司运营架构。可截至目前,《反垄断法》对VIE架构性企业的申报和审查缺乏依据,也易使监管出现空隙。
此外,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旭曾统计:仅2012年至2019年间发生的46起互联网经营者集中案,经营者无一进行过事前申报,无一被公开立案调查惩处。
正因如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指出,推出《反垄断指南》,是为了“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从这一点上,《指南》为了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可谓恰逢其时——
恶龙再强,总归是活在童话里。
4、没有“矫枉过正”,是“根本不正”
那么,《指南》如此大的力量,会不会“矫枉过正”?
当然,伴随《指南》出现的,是互联网大厂们的怨声载道。而社会上也流出不少反对的观点。
一是表明《指南》弊大于利,将扼杀中国好不容易才强大起来的互联网企业,不利于经济良性循环。
“传统的反垄断要义是考虑商业行为是否伤害消费者利益,判断消费者利益是否受到影响的重要指标是价格。这一逻辑对互联网公司很难适用,因其提供的产品大多免费。”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陈歆磊,就曾如是分析。
其次,是质疑中国政策“一刀切”的倾向——不因地制宜,不因时制宜,很容易损害互联网生态。
但这实际上,这是一种屁股决定脑袋的说法。
从世界事业来看,自2017年起,全球市值排名前10的企业中,科技巨头一直包揽7席。而随着这些科技巨头不断扩张,《反垄断法》的修订也被各国立法机构提上日程。
更不要说大数据杀熟——近些年,美国及欧洲同样掀起了数据民主化运动。
欧盟议会于2016 年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规定:任何收集、传输、保留或处理涉及到欧盟所有成员国内的个人信息的机构组织均受约束。这条例更是明确指出:个人数据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与美国的互联网生态有明显的不同——中国互联网虽然形成了两大系,但他们都热衷于终端的横向扩张,喜欢应用大于科研,其势力范围囊括零售、医疗、消费金融、网络支付、出行、住房、媒体、旅游、商业服务、物流。
而美国反垄断法是条高压线,因此,Facebook、谷歌、微软、亚马逊等公司不敢过度横向扩张,只能往纵深领域发展,追求极致的科技,如操作系统、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无人驾驶、通用芯片、导航系统、编程语言、机器人、基础科学等。
但是,中国互联网公司极少进入这些领域,而这些纵深领域才是核心技术所在。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互联网巨头在大数据、云计算及算法领域投入巨大——但是,这些领域所获得的成果,目的则大多为了在终端获取更大的消费者价值。|
甚至说得难听一些,凭借在终端领域的扩张,中国互联网巨头获得了巨大资本红利,大量冠以大数据、云计算概念的终端消费公司上市套现。
这或许是一种表面繁荣,但绝不是一个良性生态。
实际上,中国终端横向扩张的互联网生态,至少造成了以下问题——一是资本、人才无法进入纵深领域,核心技术创新不足;二是人们的生活被一个个强大的算法支配、包围和锁定;三是平台算法上下通吃,攫取了全社会的价值,甚至加重了财富两极分化。
正因如此,即便工业时代的反垄断监管理论,或许已滞后于信息技术时代的市场发展,即便监管难度很大。
但是,不管不问,任其发展——绝对要比“矫枉过正”的问题,严重的多。
5、竞争与垄断的斗争,永远在路上
11月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副理事长周小川表示,科技创新在催生巨大动能的同时,也给社会治理、全球治理带来巨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