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季|曹和平:新经济下的反垄断,要用升维思路( 四 )


曹和平:其实,我对蚂蚁金服暂缓上市的决策行为是同意的,但我对蚂蚁金服的这种创造性模式也很支持。有人会说,曹老师你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其实并不矛盾。暂且不说花呗,花呗确实有点走歪了;我和一些同事算过,蚂蚁金服里面的很多服务,其实比现在银行业的贷款利息要小得多,你别看它的年化是14-15%,但要是把它放到一个月或三天还,基本上就是一个公共品。
观察者网:此前外界比较担忧的是,蚂蚁的模式会不会有点类似引爆美国金融危机的次贷危机?
曹和平:我觉得这是考虑反了,不应该用垄断或反垄断方式来考虑。从垄断角度来看,它的垄断收益应该比现在银行利息高得多,才是垄断;但它现在比银行利息低,应该用什么思维来进行规制和管理?我们把它叫做未来型企业的管理,用现在的管理框架和规定已经不适应了。
在法学上有个概念叫未来性犯罪,就是指有一类人的犯罪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找不到相对应的规制,已有的存量法制管不了。美国曾出现过一个经典案例,伯克利大学数学系的一位教授给人邮寄炸弹,没有现成法律可以治他,因为他没把炸弹爆了,这就是一种新型犯罪。
当然,我们不能说阿里是犯罪,它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形式,我们不能用老的概念框框来打它。对它进行管理是应该的,但如果通过垄断与反垄断方式,把它放在一个负面的位子上,就有些欠妥。它创造的经济形式本身是正面的,只是当前我们缺乏管理的东西。
那么,新的思路应该是什么呢?我觉得是一旦达到整个国民经济体系账户的3%以上,都应该算作公共品,交付给一个现代性的公共品机构来管。也就是说,蚂蚁金服有10亿个账户,已经占整个国民经济大概80%以上的账户份额,具有公共品的性质。如果站在大数据意义上来说,它能掌握个人数据信息,所以就会以这种公共品的性质,来获得二次垄断收益。
所以,应该把蚂蚁金服交给一个公共部门管理,公共部门由谁来构成呢?现在商业银行肯定特别希望能交给它们管,你蚂蚁在外面做生意,我商业银行给你来做支付。如果这样做,那就错了。你坐在那里什么都不发明创造,人家发明出新东西,就因为你是国有企业里面的股份制企业,就要交给你来管,不是说国有企业就有先天管理的权利,这种思路是不对的。
我认为应该由新型企业来构成,比如蚂蚁金服内部出现一批愿意献身于公共事业的人,成立一个公共品平台,妥善管理蚂蚁支付和蚂蚁大数据等等,定位本质是事业型企业,是平台化运营、不是企业化运营;赶上新时代的发展,把利润合适地分给全社会所有者,同时必须向那些发明创造者回馈高额的发明回报,不是上市公司的那种模式,比如有2150亿现金,发明成本大概20亿,那就给你200亿奖励,剩下的1900亿就变成财政收入返回到国民经济中去,但不是返还到人民银行或其他银行的利润里面,而是回到全民所有的财政账户里面。这种管理才是对的。
消费季|曹和平:新经济下的反垄断,要用升维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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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网:这就相当于它产生的社会效益或利润,通过一个新型的社会方式来进行管理,这是不是打破了过去我们对于国家管理体系和企业管理体系的认知了?
曹和平:如果把国家想象成基础公共部门的代理人和执行者的话,新生成的事业型单位平台型运营,也是公共部门的代理,它是国家架构里面的新成分,里边有所谓的新国家成分,不是国家里面的老成分。
观察者网:现在人们看待这样的超级企业,一方面会认为它是科技巨头,也可能代表了新的社会阶层,手中聚集的财富越来越多,而且不仅仅是金钱概念,还会涉及海量的数据,牵涉到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国家监管层面如何来管,设置新的制度法规是否又会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的创新性发展。
曹和平:对的,如果将蚂蚁交给传统银行去管,相当于用上一代的金融公共部门、传统的金融方式去管理新经济形式,实际上是失效了,而不是增效了;表面上好看似交给国家管理,实际上是造成了社会性损失。
反平台垄断的征求意见消息出来后,人们会有所质疑。因为它要获得监管权利,但没有考虑到发明创造是否会被一种滞后的管理权利监管,对于社会性损失的考虑不够充分。这是反公共品的。我们现在谈垄断,要把1940年代主流经济学发明的垄断概念,作为一种落伍的概念,从这次的管理中剔除出去。这种概念可能对传统制造业、传统市场有效,但对于新平台数字技术支持下的平台型企业和新经济成分,恐怕要用比垄断和反垄断更高的概念来替代,是对过去反垄断的“升维”,这样才能给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而不是一打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