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更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组赴上海、北京检查随行记( 三 )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 竞价排名、刷单炒信、不当风险提示、不当数据获取或使用、平台强制“二选一”等常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 也对执法司法提出新挑战 。
10月27日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次修订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和2019年修订后 , 全国首个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地方性法规 , 有利于提高辨识度 , 增强执法操作性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其他混淆行为” , 上海市《条例》增加了具体情形描述 , 对实践中出现的利用“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作了专门规定 。比如经营者不得利用或者组织、指示他人利用大众媒介、信息网络散布相关信息 。
按照法律规定 , 执法部门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时 , 如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和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 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 , 并经批准 。对此 , 基层执法人员反映 , 该项规定导致审批复杂化 , 不利于快速有效地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 建议授权各区进行审批 。
法律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 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实践中对于“商业道德”的理解各有不同 。
“‘商业道德’是道德的法律化 , 如何划定道德和法律的界限 , 难度较大 , 可能出现类似案件在不同省区认定结论的不一致 , 影响司法尺度的统一 。”杨柏勇说 。
对此 , 有的企业呼吁更好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 加强行业自律 , 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 ,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有的企业建议加强对老字号的法律保护 , 依法打击“傍名牌”的恶意注册行为 。
执法检查中 , 有的地方表示 ,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刚修订不久 , 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主管部门适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司法解释或行政性法规 , 为基层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有的地方建议进一步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广告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边界 , 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
一路听 , 一路看 , 一路记 。在执法检查中 ,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更加认识到 , 实施好、完善好反不正当竞争法 , 全社会都要进一步为法律有效实施创造条件 , 多措并举提高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效力 , 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 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