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重金悬赏扫黑除恶线索 一次性奖励现金最高5万元( 三 )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奖励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市扫黑办、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受理的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予以奖励;县市区受理的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分别由所在县市区予以奖励。

2.首报奖励原则。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制度,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3.不重复奖励原则。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最高奖励金额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