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东洞庭湖上餐馆遭关停,老板索赔千万被判合同无效( 二 )

7月17日,岳阳君山法院对这起合同纠纷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的租赁合同被判无效,刘某仅收回了8000元租金。

起因:湖上餐馆遭关停,依据合同讨说法

2012年6月,刘某与君山区某水利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开发饮食业场地租用协议》,

承租该管委会管理的一段堤岸水域经营餐饮业,该水域为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缓冲水域。

双方租赁期限20年,每年租金为400元,刘某一共支付了8000元租金。

之后刘某花费100余万元购买了一艘泵船,又大肆对泵船进行装修。从外观上看,原本"码头跳板"使用的泵船上建起了几层餐厅,挂上了成排的红灯笼。

"从事水上餐饮,刘某却没有经过环评。"该案的承办法官刘平告诉采访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要求,从事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行业,首先需要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估,环评通过之后,取得环保部门同意后才能开业。

刘某省去了这些手续,2015年7月29日,刘某的船上餐厅在该段水域正式开始营业,取名"洞庭印象水上餐厅",生意颇为红火。餐馆所产生的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排入洞庭湖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