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者|湖南少年见义勇为溺亡 被救者及父母成被告后和解( 四 )
此时,王某、朱某也游到了罗某身边,朱某在拉罗某时也被罗某带着滑到了河港深水区边。
后来在一伙同学手拉手帮助下,王某、朱某将罗某与黎某拉起来了,而郭某却沉入水中。
王某的家人及村民得到有人溺水的消息后,马上就赶过来将郭某救起,大家轮流对郭某进行了人工呼吸。
之后,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对郭某进行检查和抢救,但确认郭某已溺水身亡。
对簿公堂
郭某溺亡后,他父母无法接受失去儿子的悲痛。
他们认为,儿子因营救处于溺水中的罗某而身亡,罗某及其监护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儿子见义勇为营救他人而死亡,使他们受到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儿子的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得到罗某一家及社会的认同,罗某、罗某的父母应对他们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据此,郭某的父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临湘市人民法院,将罗某和父母邓某列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责令三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169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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