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地区!2018年底消失、2019年将会消失的光伏补贴政策复盘!(14)

安徽省

2016年8月9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平湖市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

内容要点:对在本市注册的企业投资光伏项目且审批项目0.1兆瓦及以上的,补助期限为5年;鼓励2000平方米以下工业企业利用屋顶资源,装机容量150千瓦以下光伏项目,从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2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从并网起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对在居民屋顶建设0.1兆瓦及以上光伏项目,按建设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一次性补助。

适用范围:企业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农光互补项目/居民屋顶项目

补贴时限: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项目三年内申报有效。

备注:截止2019年8月9日前有效

北京市

2015年8月20日,北京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内容要点:对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3元(含税),奖励期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