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地区!2018年底消失、2019年将会消失的光伏补贴政策复盘!( 八 )

备注: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017年7月5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浦江县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

内容要点: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域内注册的光伏应用企业,并在县域范围内完成立项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按所发电量由县财政局再补助0.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适用范围:光伏应用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居民屋顶光伏项目

补贴时限:自并网发电之日起0.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

备注:本方案自2017年7月10日起实施。

2016年4月17日,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容要点: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连续补贴3年

适用范围:分布式光伏项目/农光互补/地面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