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地区!2018年底消失、2019年将会消失的光伏补贴政策复盘!( 九 )

备注: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9月22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容要点:1、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低收入农户家庭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家庭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2、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成投入使用的,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适用范围: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补贴时限: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备注: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安徽省

2016年8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容要点: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0年;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