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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房子后同事的妻儿不肯搬离 双方闹上法庭(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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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化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妻儿均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

  出借房子后同事的妻儿不肯搬离

  “刘某提出要借我这套房子居住,同时也好和别人谈生意,我就同意了。”2015年,曾某将自己一套位于娄底市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南路“上海星城”小区的房屋借给刘某居住。之后,刘某的妻子伍某珍、儿子刘某华以照顾刘某为由,也搬了进去。2016年11月,刘某去世,曾某要求伍某珍、刘某华搬出。

  “刘某大儿子提出,还想住一段时间,到年底放假。我答应了。”曾某称,直到2017年1月,伍某珍和刘某华仍住在她房子里,“我换锁换了三次,伍某珍和刘某华他们撬锁也撬了三次”。

  2017年,收不回房子的曾某无奈之下将伍某珍、刘某华起诉至新化县法院。

  同年6月6日,新化县法院判决伍某珍、刘某华停止对曾某所有的位于“上海星城”小区房屋的侵害,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搬离。

  购房经过确认房屋所有权人

  伍某珍称,2014年7月31日,刘某与曾某签了借据,上写曾某借了20万元用于买房子,没有还款,因此拒绝搬走。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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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出借房子后同事的妻儿不肯搬离 双方闹上法庭(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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