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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房子后同事的妻儿不肯搬离 双方闹上法庭(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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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法院判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曾某。我们不服,就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伍某珍表示。

  “曾某回来叫我们搬出去。不搬出去,曾某就把锁换掉,并断电。我们就叫开锁师傅换锁,在别人屋里搭电。”刘某华说。

  此外,伍某珍、刘某华坚称,那笔二十万元的借条在他们手上。

  在新化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里,法院审理查明,曾某与刘某两人关系很好,有过婚外情。伍某珍与刘某系夫妻关系,没有离婚,因关系不好,分开居住过。

  法院还查明,曾某购买原房主房屋,支付预付款1800元,之后共计支付购房首付款180000元。曾某与原房主一同前往银行及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贷款、过户手续,剩余房款由曾某向银行贷款一次性付款给原房主。

  之后,原房主与曾某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登记在曾某名下。

  新化县法院认为,从曾某的购房经过来看,曾某主张该房屋归其所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而伍某珍、刘某华主张该房屋是刘某出资购买,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提交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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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出借房子后同事的妻儿不肯搬离 双方闹上法庭(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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