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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房子后同事的妻儿不肯搬离 双方闹上法庭(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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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被拘留后母亲搬离

  新化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此前的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伍某珍、刘某华未按判决自觉履行。

  一个月后,原本打算租曾某房子的租客不得不放弃。“2017年7月份我交了押金给曾某,租住她位于上梅镇上海星城小区的房子。我去看房,看到屋里已经住了一个60多岁的老妇人和一个40多岁的男的,我和那两个人争论了一番,后来没有租这个房子了。”

  2017年8月8日,新化县法院根据曾某的申请执行该民事判决,但伍某珍、刘某华仍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之后,接到报警的新化县公安局于2018年2月23日对伍某珍、刘某华等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立案侦查。同年2月24日,新化县公安局民警将仍住在“上海星城”小区的伍某珍抓获;同年3月24日,民警在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事处华新社区将刘某华抓获。刘某华于次日被刑事拘留后,伍某珍不久即搬离曾某的住房。

  2018年9月3日,伍某珍、刘某华赔偿了曾某经济损失15000元,取得了曾某的谅解。

  新化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珍、刘某华进入他人住宅后,经住宅房屋所有权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长期强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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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出借房子后同事的妻儿不肯搬离 双方闹上法庭(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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