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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湘潭两级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纪实(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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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一周到手,少数民族同胞体验“执行快车”

阿海尔日是来自四川的彝族人,他和他的8位同族人以及18位湖南同事在2014年至2015年间,在汇能公司承建的新疆和田供电公司和田喀尔赛110千伏线路工程(标段一)从事输电线路建设工作。辛辛苦苦在新疆工作了两年,26人的工资合计达到了127万余元。然而到工程竣工时,他们却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辛苦钱,自此他们踏上了漫漫讨薪路。

与公司协商讨薪未果后,阿海尔日等人向劳动履行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追索劳动报酬之诉讼。2017年7月26日,墨玉县法院判决第三人熊某华支付劳动报酬给申请人,被告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虽然阿海尔日他们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可承担履行义务的第三人迟迟未能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2018年11月12日,阿海尔日等26人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因涉及农民工工资及民族团结稳定等因素,该执行案件被受理之日起,就进入了雨湖法院快速执行的“绿色通道”。进入了“绿色通道”的执行案件享有优先权,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唤被执行人、向墨玉县人民法院发出协助调查函等一系列工作紧张有序地开展起来。经过雨湖法院执行法官团队细密的财产查控及了解,于2018年11月15日顺利扣划了被执行人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27万余元至法院账户。2018年11月20日,阿海尔日等人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了三年多的工资。从执行立案到完成案款发放,用时仅一个星期。少数民族同胞深切感受到了“执行快车”和“绿色通道”的便捷和高效。


稿源:( 湘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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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院|湘潭两级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纪实(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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