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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湘潭两级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纪实(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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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娭毑名叫周细英,和老伴熊某良因与其子熊某云的赡养费纠纷,于2011年6月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湘乡市法院判决熊某云支付熊某良、周细英2009年和2010年度的生活费合计3591元,医疗费1061.25元,并自2011年1月起,每年支付周细英夫妇生活费2010.50元。该案自2013年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就一直没有发现熊某云有银行存款、不动产、交通工具、住房公积金、银行理财和收益类产品等财产线索。在对熊某云采取了一次拘留措施后,不仅仍然没有线索,连被执行人熊某云也失去了线索,再也没有找到过他。

2015年10月,该案经历了因行政区域划分移送管辖,案件从湘乡法院移送到了韶山法院。韶山法院执行法官自接收到案件那日开始,就一直没放弃搜寻线索,对熊某云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一系列措施,但熊某云就如人间蒸发一般没有任何线索,案件陷入了僵局。而在执行过程中,熊某良已经过世。

2018年12月19日,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保险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经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数据筛选,周细英、熊某良申请执行案为涉及赡养费的民生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案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通知了周细英娭毑。12月26日,周细英向韶山法院执行局递交了申请保险救助的相关材料。经审查,2019年1月4日,仅5个工作日,救助款项6662.75元直接打到了周娭毑的银行账户上。


稿源:( 湘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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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院|湘潭两级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纪实(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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