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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男子入狱前将色情 “生意” 外包每月拿分红(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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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等人被抓后,胡某、朱某、段某三人决定合伙,将各自手头的多名失足妇女统一由胡某、段某的老婆陈某( 怀孕取保) 调配,雇佣巫某、黄某、樊某( 均另案处理) 到酒店派发小卡片,每日收入除去开支后三家均分。

仅5 月,三家合伙期间通过分失足妇女收入的方式共计获利十余万元。

5 月23 日,陈某接到嫖客黄某的电话要求三名失足妇女到某酒店上门服务,陈某与黄某约定每人600 元服务费后,指派了失足妇女上门服务。

三名失足妇女上门收取了费用后,便在酒店房间内分别与黄某等三名男子发生了性关系,随即三人分别将300 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了陈某。不久,三人即被民警查获。

随后几天,公安机关又先后在芦淞区辖区内酒店查获了由胡某指派上门服务的失足妇女黄某、刘某及嫖客王某、刘某乙等人。

6 月1 日,公安机关对朱某等人涉嫌组织卖淫案立案侦查。6 月11 日,警方在湖北咸宁将几人抓获归案。

法院宣判:9 人获刑

芦淞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 年至2018 年4 月期间,被告人彭某、杨某等为谋取不法利益,为非作恶,强拿硬要财物,对被告人朱某组织卖淫团伙寻衅滋事作案4 次,强拿保护费8.2 万余元,持械聚众斗殴作案1 次。形成了以被告人彭某、杨某为首要分子,固定成员3 人以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朱某等人组织卖淫作案多次,非法牟利16.3 万余元。


稿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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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犯罪| 男子入狱前将色情 “生意” 外包每月拿分红(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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