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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 二 )



按关键词阅读: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发挥生态绿心地区的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以下简称生态绿心地区),是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之间的城际生态隔离、保护区域。其具体范围由《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生态绿心地区保护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统筹处理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以下简称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具体负责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和服务。


稿源:( 湖南日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36616.html

标题:长株潭|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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