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大方


首页 > 人文 >

长株潭|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 六 )



按关键词阅读:

第十三条对生态绿心地区控制建设区和生态绿心地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土地基准地价和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应当将生态条件作为依据之一。

对前款规定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除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外,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和控制建设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按照下列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一)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出具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

(二)需要占用、征收、征用林地或者占用、开垦湿地的,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评估等分别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四)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稿源:( 湖南日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36616.html

标题:长株潭|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 六 )


上一篇:恶势力|湘潭公安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集体约谈

下一篇:犯罪|严查!湘潭这2人竟然充当涉恶“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