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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判处首例“套路贷”案:借2.25万元7天变25万元(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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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以杨某东为首的犯罪集团在实施“套路贷”活动过程中,以“有身份证、驾驶证、信用卡、工资卡、公积金、房车等任意一项就能贷款”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只有被害人信息的借款、房屋租赁等虚假合同,然后通过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证据等手段制造履行合同的假象,逼迫被害人还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转单平账、以贷还贷或认可高额违约金等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再通过殴打、威胁、恐吓、非法拘禁、虚假诉讼、敲诈勒索和上门堵锁眼、油漆喷字、滋扰被害人及其家人等“软暴力”方式软硬兼施强行索债,非法获取被害人财物。

株洲判处首例“套路贷”案:借2.25万元7天变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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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判处首例“套路贷”案:借2.25万元7天变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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