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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判处首例“套路贷”案:借2.25万元7天变25万元(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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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民事纠纷,本质是借贷利率较高的民间借贷行为!

一般情况下高利贷是在双方约定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协议,一般情况下是不存在强迫或者诱骗的行为,本身借贷合同在法律规定的年率(不超过24%)是受法律保护的。

“套路贷”行骗方式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套路贷”骗子们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或“网络借贷平台”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增加了“砍头息”,比如借30万元,一个月利息3万元,先扣掉,借贷人拿到手27万元,借条写30万元,实际上是以27万元的本金付30万元的利息。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套路贷”骗子们按照虚高的“借贷”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编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稿源:(新闻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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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株洲判处首例“套路贷”案:借2.25万元7天变25万元(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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