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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通报9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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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郭某春等人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猪肉案

  2017年1月4日,津市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成功打掉了一个专门从事病死猪肉非法生产、屠宰、运输、加工、销售的犯罪团伙,捣毁地下窝点9处,现场扣押死猪肉制品33吨,涉嫌运输车辆11台,收缴屠宰及腌制、熏烤等作案工具253件,涉案价值3000多万元。该案34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诉,移交外地公安机关处理4人,转行政处罚3人。2018年12月4日、5日,被告郭某春、金某兰、郭某林等15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津市市人民法院判处3年至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103.8万元。

  五、毛某勇生产、销售添加罂粟壳的食品案

  2018年6月13日,根据鼎城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线索,鼎城区公安局对常德市鼎城区毛献勇牛肉粉馆“米粉浇头”中添加罂粟粉一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毛某勇为提升“米粉浇头”口感吸引食客,要犯罪嫌疑人黄某购买罂粟壳,再将罂粟壳和其他作料混合研磨成粉末,然后加入到“米粉浇头”中供食客食用,经检测,该粉馆经营的“高汤”及“浇头”中含有可卡因、吗啡、罂粟碱等违禁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19年2月13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毛某勇、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通过媒体向公众道歉。2019年4月9日,鼎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给予毛某勇、黄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稿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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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常德通报9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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