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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通报9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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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张某远等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案

  2018年5月24日,鼎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早餐店制售的油条、鲜肉包以及原材料小麦粉进行监督抽样,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验。经检验,发现鼎城区张某远开办的安心包点坊制售的油条铝残留量为737㎎/㎏(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为铝的残留量为≤100㎎/㎏),检测结论不合格。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鼎城区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面粉等原材料、食品添加均剂进行了抽样检测,未检出铝残留物质,排除了食品添加剂带入因素。

  2018年6月29日,鼎城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此案移送至鼎城区公安局。经公安机关侦查,鼎城区安心包点坊老板张某远在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鼎城社区车站路53号“互惠食用化工”店以给小孩治脚气为由,花2元钱购买了半斤明矾。之后按每斤面粉添加0.2g—0.3g明矾到面粉中搅拌均匀后炸油条售卖。

  2019年3月7日,鼎城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张某远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3月20日,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远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7月22日,鼎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张某远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2。张某远、刘某自本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稿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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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常德通报9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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