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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律师礼金 娄底中院执行局原局长肖学军获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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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采访人员 郑涛 实习生 胡艳 长沙报道

  “在当事人眼里,只要‘感谢一下‘,没有执行不到位的案件;在律师眼里,只要‘辛苦一下‘,没有搞不定的执行款;在朋友眼里,只要‘关照一下‘,没有帮不了的忙……”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副调研员肖学军把执行工作作为捞取私利的工具,在案件执行阶段“加大执行力度”,共计收取当事人和请托人137.2万元“感谢费”。近日,经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肖学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137.2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受人请托肖学军下大力气赴长沙协调执行款

  2013年7月,王某辉向娄底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某公司位于长沙的财产。同年8月,娄底中院下发执行通知书。但由于某公司的财产处置权已交给其他法院,故娄底中院无实际可以执行的财产,期间,应王某辉的请求,时任娄底中院执行局局长的肖学军多次到长沙协调,请求将执行余款交由娄底中院分配。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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