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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律师礼金 娄底中院执行局原局长肖学军获刑四年半(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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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受湖南两名律所主任大红包,帮忙出面划扣执行款

  2014年下半年,湖南某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某军代理了许某云、黄某芝等人向娄底中院申请执行中核西北建设集团公司借款纠纷案,由娄底中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曹某荣负责办理。中核西北建设集团公司先后向娄底中院、湖南省高院提出执行异议及申请复议均被驳回,该公司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4年9月,娄底中院据此作出暂缓执行决定,曾某军先后多次找到肖学军要求支付执行款未果,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中核西北的再审申请,许某云等人再次到娄底中院要求支付执行款,经曹某荣、刘某星签字同意并报肖学军等领导审批同意后,娄底中院才将第一笔执行款支付给许某云等人,曾某军获得近100万元的代理费。2015年1月,曾某军为感谢肖学军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的关照,送给曹某荣现金7万元,当天,曹某荣在其办公室内将其中的4万元交给肖学军,并告知系曾某军所送,肖学军予以收受。

  另一位律师方某红,系湖南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与肖学军1998年相识,为感谢肖学军给其介绍案源,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以拜节的名义,在娄星区某某村肖学军家楼下,送给肖学军现金5000元、6000元、8000元。另外,方某红在收到代理费后,分别于2014年两次送给肖学军现金各1万元,2015年的一天在娄底市供水大楼隔壁茶馆送给肖学军现金1万元,作为肖学军介绍案子的辛苦费。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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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收受律师礼金 娄底中院执行局原局长肖学军获刑四年半(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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