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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律师礼金 娄底中院执行局原局长肖学军获刑四年半(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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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某公司长沙部分资产以1.433亿元成交后,同年2月,娄底中院再次向他院发函,要求将扣除抵押借款及各项费用后的成交款全部汇至娄底中院账户,便于优先支付王某辉申请执行一案的标的款分配。期间,王某辉多次找 肖学军及执行法官谢某军要求多分配债权。肖学军等人经多次协调执行,最终某公司的执行款3000余万元成功汇入娄底中院,王某辉便顺利从娄底中院执行局领取到执行标的款3022.86万元。事后,王某辉为了感谢肖学军的帮助和继续执行余款,在娄底市供水大楼隔壁茶楼喝茶后,送给肖学军现金10万元,肖学军予以收受。

  既能“执行到位”又能得到“小恩小惠”,肖学军再次出手。

  2015年3月,彭某财向娄底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某公司合同纠纷案,标的额为500万元及利息。为了能确保拿到执行款,彭某财委托中间人请求肖学军在执行款分配上给彭某财以关照,肖学军表示可以。

  后通过肖学军等人的组织协调,最终确定了按照查封先后顺位受偿的分配方案,保证了彭某财本金和利息的足额支付,并将执行标的款660万元全部支付给了彭某财。事后,彭某财为了感谢肖学军的关照,拿了5万元给肖学军,肖学军予以收受。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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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收受律师礼金 娄底中院执行局原局长肖学军获刑四年半(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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