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惊!“不交罚款,不予年检”这个云南人习以为常的“捆绑”竟

吃!惊!“不交罚款,不予年检”这个云南人习以为常的“捆绑”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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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我这里有(机动车)违章记录,没有消分的话,能不能来办理年检标志呢?”



“不可以的,我们(车管所)是不可以帮你办理年检标志的。”



不交罚款,不给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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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对话每天都会在全国各地,

很多大大小小的车管所上演,

乍一听是不是感觉没毛病啊?

这样的逻辑关系仿佛天经地义,

反正每次条码君去办理车辆年检前,

都要忙着先把违章处理了,

相信大家也对这种模式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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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偏偏有一些人,

因为这样的规则,

将当地车管所告上法庭!

有人还胜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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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如此较真的理由是什么?

年检与处理交通违法“捆绑”  

真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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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

从2008年至今,车主因被拒发检验合格证,而将车管所告上法庭的案件全国就有57件,其中车主胜诉占了28件。

胜诉概率如此之高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做了一个比喻,

这种情况就类似是你买了一套房子,

结果因为忘交水电费,

被告知房子暂时不可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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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表示,如果人的意识不到位,

有错都不知道改,凭啥给车先检

,车都是人在开,又不是自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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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约束。”

一位从事保险行业的网友

从自己行业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罚款和违章都处理了才能年检其实很有必要,如果任何车都能年检,势必会给交警部门带来很多的麻烦,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能够为社会发展带来好处,我们都应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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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涉及数亿车主切身利益的问题,

最近引发一场争议。



有人表示,有交通违法记录当然不能通过年检,这是显而易见的事。也有人认为年检的是车,罚款记分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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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认为,

这种“捆绑”行为看似不合理,但背后也很无奈,车主无故拖延不缴罚款的情况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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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机动车年检与处理违章,

有没有具体的规定“挂钩”呢?

条码君在网上到处搜寻后发现,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yn.122.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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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业务办理中选择“

机动车检验预约

”项目,在进入“

业务须知

”的第二条就标明:

在检验机动车前,申请人

应处理完毕

该机动车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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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东方IC

昆明市有明确规定:年检与违章“挂钩”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3日发布在其官网的地方性法规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显示,该条例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其第五十五条明确,

 机动车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办理机动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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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观点



光明日报认为:

“不处理交通违法不能过年检”于法无据。



对车辆进行年检是行政许可行为,对道路违法行为的处罚是行政处罚措施,不同的行政行为应由不同部门按不同程序处理,

将两者捆绑没有法律依据

。 





四川在线认为:

不能再将交通违法和年检捆绑在一起了。



年检归年检,违法处理归违法处理,两者没有关联性。之所以出现捆绑,无非是为了减少执法成本。交通违法未处理不给年检是

非法“搭售”

,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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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对此,著名宪法学专家,武汉大学教授 秦前红认为,



从法律位阶来看,由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构成下位法和上位法关系,

下位法必须服从于上位法

,不能以“完善法律规定为由”,擅自增加上位法中没有的内容,这和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存在一定冲突。



有专家明确指出,“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这一本意是为保证交通违章处理有序进行的规定,其实并

不符合

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十三条规定,即发给检验合格标志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六条中,对于下位法和上位法出现明显冲突情形应如何处理已作出明确规定:“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

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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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

一锤定音



面对持续“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长期存在的现象,截至目前官方还未给出回应,不少专家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应果断“发声”,运用法定方式对相关争议“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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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有人质疑道:

如果贸然废除“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相关规定,是否会对交管部门今后进行交通违法处理工作带来困难?



对此,专家表示,如果相关部门认为道交法的相关条款可能不利于交通违法处理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另一种法定手段——法律解释来充实道交法欠缺的内容,以确保交通秩序的正常稳定运行。



年检须先处理交通违法,

是否本身就有悖于“法”?




这么看来,将交通违法和年检绑在一起,的确与法治精神相悖

。但为何“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这条与上位法严重不符的规定至今仍然存在呢?并且各地公安部门依然“坚持”将交通违法与年检挂钩?



其实背后也有很多无奈。在一些车主无故拖延这个问题上,或许管理部门还没有更有效的方法来监督,所以只能靠车辆年检这一环节来解决。



因此,相关部门也不妨拓宽思路,再想想有哪些可行的办法可以解决车主无故拖延这个问题,而不是把年检当做最后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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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们的看法是什么?

欢迎大家给条码君留言

发表自己的看法~

部分内容整合自新华网、每日经济新闻、春城晚报

编辑:一枚小板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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