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即日起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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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南京全市继续禁放烟花爆竹。2月9日,记者从南京市政府了解到,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禁放成功。





今年是南京市实行禁放烟花爆竹的第四个年头。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南京将从源头堵控,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其中,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在各交通收费站点、各级治安卡点、查报站开展稽查堵控,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流动巡查,要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加强宣传和劝阻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安监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要加强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的检查管控,坚决遏制“上宅下店”“前店后宅”、一证多点、集中出摊、连片销售的现象;要重点加强街道路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的执法清查,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加强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接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力争捣毁一批私存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对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个人、单位等,南京将加大查处力度。公安机关对在巡查和群众报警发现的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和单位,对责任人要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讯问查证,对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放单位及周边多次违规燃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严格处罚。





另外,安监部门要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进行严格查处;城管执法部门对在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的要一律取缔;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