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一位在新加坡出生的中国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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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狗年春节来到之前,新加坡联合早报出现这样的追思。许多名人发帖。看来逝者身份非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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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一位在新加坡出生的中国政协副主席

1934年3月,罗豪才生于新加坡,幼时不少亲友被占领新加坡的日本侵略者杀害,所以他自幼“对日本帝国主义心里非常痛恨”。1945年日本投降后,罗豪才重获读书机会,随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跳级考入中学。此后他参加了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1951年4月14日,17岁的罗豪才被新加坡的英国殖民当局逮捕,后监禁一年零三个月至1952年7月。1952年7月,罗豪才因“出生证”丢失而被新加坡的英国殖民当局驱逐,他由此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2年至1956年,他先后在广东省广州知用中学和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1956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1960年毕业后,因为北京大学法律系计划开设东南亚国家法律课程,罗豪才在新加坡学过马来语,所以留校任教,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他的联系导师是美国行政法奠基人盖尔霍恩。1985年至1986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90年代初,罗豪才与袁曙宏等人率先提出“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

1986年至1992年,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992年至1993年,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侨联主席。1993年至1995年,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

1995年至1996年,罗豪才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6年至1997年,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7年至1998年,任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8年至1999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99年至2000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5年6月罗豪才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后,主管行政审判和法官培训等工作,常为协调、调查案件亲自出马,还亲任审判长主持审理工作。罗豪才赢得了“人民法官”的尊称。作为全国政协和中国侨联的领导,他还关心海外留学人员生活,创造条件吸引他们归国创业。他组织了中央调研组走访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单位,并考察调研北京、上海、苏州、南京、大连等地的“创业园”。1999年,罗豪才在全国政协大会发言《筑巢引凤,精心培育,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健康发展》引起中央重视。

2000年,罗豪才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任至2007年12月),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3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2007年5月10日,当选为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任至2016年12月。他是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2005年12月8日,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成立,罗豪才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身份出任中心名誉主任。直到2016年,罗豪才仍活跃在法律专业领域活动中,就“互联网时代的人权与发展”等议题发表看法。

2018年2月12日,罗豪才在北京病逝,享年84岁。

(资料来自维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