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关于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公告 | 关于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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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

通告



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应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规定,在以下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 100米范围内;

 

(四)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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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应严格遵守燃放时间规定。南宁绕城高速公路三岸、二塘、西津、石埠北、石埠南、沙井、高岭、玉洞、良庆南、蒲庙等出入口组成的环道(以下简称高速环道)以内,以及邕宁区蒲庙镇、青秀区仙葫片区,除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以外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以下简称限制燃放区)。在限制燃放区内,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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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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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

市民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

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

然而随着城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

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和伤亡事故

屡见不鲜

燃放产生大量噪音污染

也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休息

每个市民都要以主人翁的姿态

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自觉维护市容环境

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春节

为建设美丽南宁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

南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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