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方式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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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坚决遏制买分卖分行为的通知》规定,违法处理系统进行升级,处理方式发生新的变化:



1

、电子监控违法处理人到窗口处理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根据规定:2018年3月1日起,在窗口进行电子监控违法处理时,必须使用条码扫描枪或二代证读卡器读取驾驶人信息,使用条码扫描枪读取机动车信息。若未携带以上证件,将无法处理电子监控违法。

2

、网上处理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必须是车主及绑定该车的驾驶员。

2018

年3月1日后,通过网上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被处理人已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窗口、“交管12123” 手机APP软件等绑定了该机动车,且处理的违法记录发生在绑定日期以后的。

3

通过网上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时,处理后被处理人驾驶证记分不能达到12分及以上。 

4

对于在网上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时,系统将自动比对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名单库信息,如属于重点人员,不允许通过网上处理,只能到交警业务窗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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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绑定非本人机动车方式如下:

一、通过交管业务窗口现场绑定。

交管业务窗口现场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的规则:

(1)用户同时在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包括3辆);

(2)用户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个(

包括

5个)不同所有人的机动车。

(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

包括

3个)用户绑定。

二、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申请,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绑定。

在窗口绑定规则的基础上,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增加以下条件:

(1)只允许绑定个人名下机动车,且被绑定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

(2)被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

(3)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需绑定多辆的,到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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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方法:

1

、申请时用户采集非本人机动车的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后六位、与车主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亲戚、朋友、其他)等文本信息,并短信验证被绑定车主用户的手机号码。

2

、用户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实时拍摄(系统不允许从手机照片目录上传历史照片)(1)本人手持身份证明;(2)车主手持身份证明与待绑定机动车行驶证;(3)本人身份证明、车主身份证明及待绑定机动车行驶证放置一起的等三张照片。

3

、互联网用户注册账号删除时,解除已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

4

、互联网用户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可直接解除已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无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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