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醉酒在家门口坠亡,向物业公司索赔131万
业主醉酒在家门口坠亡
向物业公司索赔131万
公司年会醉酒在家门口坠坡死亡,本应由开发商、房东和物业共同承担责任,但法院一审判决物业承担所有责任,同病相怜的物业行业据此展开了大讨论,协会也出面为企业喊冤,称近年来物业纠纷剧增,将研究引入第三方解决机构。
租住在罗湖区银龙花园的强先生在参加公司年会醉酒后回家时,从楼旁4米高的护坡坠落死亡。家属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31万余元。根据一般的判例来说,开发商、房东、物业及死者本人应各自承担部分责任,但物业却在一审福田法院审理时被判承担了6成责任,其余4成由死者自担,开发商和房东完全撇清。物业公司不服气,连物业管理协会都出面为其喊冤。昨天,深圳市物业行业管理协会秘书长曹阳在通报这起典型案例时表示,如有必要,协会将抱团维权,出函至法院反映此事。
“物业纠纷近些年剧增,类似的官司也不少,但30%以上的责任判例很少。”此案因具有普遍性,引起了市物管协会的关注,该协会秘书长曹阳表示,小区发生事故,一股脑地把责任推卸到物业身上的案例很多,但法院基本上都能厘清物业、开发商、业主几方之间的责任,从普遍的判例来看,在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下,一般也只判决物业承担20-30%的责任,而在物业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则一般判决物业不承担责任,诸如周一男灭门惨案、好来居高空抛物案等案件中,物业只负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曹阳表示,协会一方面对内要求自律,一方面也会对外维权,帮助企业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此类案件判例多了,会具有社会示范作用,物业企业承担了自己不该承担的责任,对行业发展来说不是好事。他表示,如果有必要,协会会向法院出函协调。据介绍,近年来类似物业纠纷剧增,而相关的法律研究却没跟上,协会将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引导和沟通工作。据透露,行业正在研究第三方机构解决物业纠纷的新途径。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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