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老赖”公积金执行难?律师:应纳入被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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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律师座谈会,邀请全省律师代表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建言献策。来自昆明、楚雄、玉溪的10多家律师事务所的15名律师参加了会议,提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建议。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高婕建议,法院要打通执行转破产的通道,清理“僵尸企业”,这样有利于提高破产案件的结案率。同时,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她发现,近年来案件数量暴增,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司法资源的不足影响了执行的效率,因此她建议将官渡法院引入公证处发挥司法辅助作用的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让公证处分担一些例如送达这样的事务,节约法院的司法资源,同时提高效率。





来自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雷志鑫律师建言,法院要加强执行局人员和执行装备的配备,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针对被执行人失信人,他建言法院应加大拒执罪的打击力度,法院与检察院、纪委、监察委等多部门联动,依法打击恶意抵制执行的不正当行为。涉执行财产司法拍卖问题上,雷志鑫说,目前,执行财产司法拍卖已经跟淘宝进行合作了,他认为执行财产司法拍卖可以进一步拓展到微信和支付宝等网络平台。





北京北斗鼎铭(昆明)律师事务所邓选能律师说,执行财产的查控还没有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和保险公司合作。其实,有些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的保险也是一笔不小的执行财产,可以考虑将这两部分纳入执行财产范围。





(记者 熊波 通讯员 赵赢)